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。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制定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研究起草有关农业结构调整、资源配置、农产品品质改善和产业化经营的意见,经批准后贯彻实施。
(二)负责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、立项、申报工作,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,负责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时间。
(三)负责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、实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绿色、无公害、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、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、农业污染源治理等工作。
(四)负责监督、检查有关农业政策法规的执行,宣传农业法律法规,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。
(五)实施科教兴农战略。拟定农业科技、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、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,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。组织重大科研的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,管理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。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。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、农民培训工作。
(六)参与全市农用物资需求计划的制定,负责全市抗灾农用物资的计划申报、分配和农业保险工作。
(七)负责农业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计划、财务、劳动工资、人事和业务管理;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科技干部管理和农业系列初级职称、农民职称评审工作;指导局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。
(八)负责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指导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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